网上咨询使用说明
一、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、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;
二、不得发表造谣、诽谤他人的议论;
三、不得发表未经证实的消息,亲身经历请注明;
四、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,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;
五、提交留言后您将获得您留言的唯一编号和一个随机密码,请牢记,以便您对该留言的回复情况进行查询;
六、本栏目非论坛性质,只用于舟山市交通委员会和公众之间的交流,不用于公众之间的交流;
七、本栏目拥有发布、编辑、删除网上留言的权利,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留言将予以删除;
八、留言者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;
九、请填写你真实的个人信息,以便我们和你联系。
十、一般情况下,在我委工作范围内的咨询件,我们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。
十一、如在本栏留言,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。
十二、办理流程
(一)"网上咨询"由委办公室负责接收,并根据各处室职能分工,将公众的提问转发至各处室(单位)。对无法确定相关处室(单位)或咨询内容涉及多个处室(单位)的,交委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。
(二)各处室(单位)信息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,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七个工作日。回复内容应尽量详尽。对于委网站已有的内容,可直接给出其所在栏目。可以解释清楚的,尽量不再要求公众电话咨询。
(三)办公室分发有误的,请各处室立即退回。
(四)办公室负责将各处室(单位)的回复上网发布。涉及多个处室(单位)的,由牵头处室汇总后形成回复内容。
(五)办公室负责对回复情况进行记录和催办。
十三、本项工作监督电话:0580-2285062、2285063。
注意:带*为必填项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