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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主任信箱”使用说明

   舟山市交通委员会“主任信箱”栏目受交通委主任委托,是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舟山市交通委的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。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处室交办和转办,并在一定的时限内由相关单位向您网上反馈处理结果。 

一、受理事项

您对下列组织、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、意见,或者不服,可以提出事项:

(一)舟山市交通委员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;

(二)法律、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交通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;

(三)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、事业单位中由浙江省交通厅任命、派出的人员;

(四)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成员。

二、不予受理事项

(一)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,应当按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。

1.不服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、不准予行政许可等的申诉(请求),请您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。

2.涉及经济合同、经济财产权益纠纷,请您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的规定向纠纷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。

3.有关民事纠纷、行政申诉、控告和请求,请您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(行政、刑事)诉讼法》规定的程序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。

(二)如果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交通领域,请直接向发生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反映,减少流转环节。

(三)其他有关推销、邀请等本栏目管理人员认为不应该受理的事项。

三、写信须知

(一)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《主任信箱》栏目管理秩序,如实反映情况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诽谤、诬告、陷害他人。

(二)本栏目受理处理工作不完全等同于信访工作,因此受理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有所不同。

(三)请一事一投,以免给处理工作带来不便。

(四)写信时应说明请求、事实和理由,内容完整、表述清楚,就事论事、详略得当,要避免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以及语言过激、出言不逊,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。

(五)写信后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、电话、地址、电子信箱等,有关方面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。

(六)提交信件成功后,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日内及时接收,请不要再重复提交。同时您将获得一个登陆账号和密码,请务必妥善保管。您可在“主任信箱”页面查询,了解信件办理情况和答复意见。

(七)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。

四、办理流程

交通委办公室受理—>委领导批示—>业务处室(单位)办理回复。

五、处理方式

(一)来信内容涉及相关处室业务的,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处室交办和转办。相关处室填写回复内容后,交办公室统一回复。

(二)来信无实质内容的,由办公室按统一格式直接回复。

六、本项工作监督电话:0580-2285062、2285063。

注意:带*为必填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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